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袋式除塵器用濾袋框架的術語,型式,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及運輸條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袋式除塵器濾袋框架的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
2術語
濾袋框架:支撐濾袋用,使之在過濾及清灰狀態下張緊并保持形狀的部件。
3濾袋框架的型式
3.1按所配濾袋的形狀,可分為圓袋框架和扁袋框架。
3.1.1圓袋框架是指用于圓筒形濾袋的框架。
3.1.2扁袋框架是指用于平板形(信封形)、梯形、楔形以及非圓形的其他形濾袋的框架。
3.2按裝卸方式可分為上裝式框架、側裝式框架。
3.2.1上裝式框架是指從袋式除塵器上部裝卸的框架。
3.2.2側裝式框架是指從袋式除塵器一側裝卸的框架。
3.3按框架本身結構可分為籠式框架、拉簧式框架和分節式框架。
3.3.1籠式框架是指由支撐環與縱筋組成籠形的框架。
3.3.2拉簧式框架是指由鋼絲繞成拉簧形的框架。
3.3.3分節式框架是指由二節或二節以上的籠式框架拼接而成的框架。
4技術要求
4.1籠式框架要求支撐環和縱筋分布均勻,并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能承受濾袋在過濾及清灰狀態中的氣體壓力,能防止在正常運輸和安裝過程中發生的碰撞和沖擊所造成的損壞和變形。
4.2拉簧式框架要有足夠的圈數和彈性,拉開后間距要均勻。
4.3濾袋框架所有的焊點均應焊接牢固,不允許有脫焊、虛焊和漏焊。
4.4濾袋框架與濾袋接觸的表面應平滑光潔,不允許有焊疤、凹凸不平和毛刺。
4.5濾袋框架表面經過蝕處理。根據不同需要進行電鍍、噴塑或涂漆,如用于高溫,其蝕處理應滿足使用溫度的要求。
4.6濾袋框架的直徑、周長、長度和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l~表4的規定。
對出廠濾袋框架進行逐只檢驗。要求濾袋框架外表蝕層完整、無剝落、劃痕、毛刺、凹凸不平,縱筋無彎曲、脫焊、虛焊和漏焊。
5,1.2對每批量濾袋框架隨機抽樣15%進行下述檢驗。
5.1.2.1用針刺氈制成與被檢濾袋框架緊配的濾袋,長300mm、無底、套入濾袋框架,然后拉出,針刺氈無損傷。
5.1.2.2用游標卡尺或鋼卷尺測量濾袋框架的直徑、長度和周長,其偏差值應符合表1~表3規定。
5.1.2.3將除塵骨架口一端放在水平的平板上,用吊線重錘測量其垂直度,其偏差值應符合表4的規定。
5.1.2.4經檢驗如有不合格,應加倍抽樣檢驗;如仍有不合格,該批產品全部返工,并經逐只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5.2型式試驗
5.2.1有下列情況應進行型式試驗:
a.首批生產的濾袋框架;
b.當生產工藝和使用材料發生變化時;
c.成批生產的濾袋框架應每年進行一次。
5.2.2取樣方法
從成品中隨機抽取5%(不少于3只)進行試驗,如有不合格應加倍取樣試驗,如仍有不合格,該批產品全都返工,并經逐只試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5.2。3試驗內容
5.2.3.1根據5.1條的規定進行。
5.2.3.2將試驗濾袋框架套入整只針刺氈濾袋后,再套入同樣大小的厚塑料袋,框架口密封后加上300Pa負壓,歷時lh后,濾袋框架應無變形、彎曲、脫焊。
6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條件
6.1標志、包裝
6.1.1濾袋框架一端應有合格標志和廠名。
6.1.2濾袋框架如隨除塵器出廠,可組裝在除塵器內,不另行包裝.但濾袋框架懸空一端應固定。
6.1.3濾袋框架單獨出廠時,應套有塑料袋或紙包裝,時應裝箱,箱或袋外應印有標志,內容包括:廠名、品名、規格、數量和出廠日期。
6.2貯存和運輸
6.2.1運輸途中濾袋框架應固定,不可重壓,避免碰撞和沖擊,并要防止雨淋和浸水。
6.2.2貯存時應避免腐蝕性氣體,并有防止雨淋和浸水的措施。